为坚持党员标准,保证党员质量,进一步明确学生党员发展条件,根据华南师范大学党委指示,结合我院学生古天乐代言太阳集团实际,经学院党委研究决定,各学生党支部推荐入党发展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:
一、政治思想方面
1.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,拥护党的领导,拥护党的路线、方针和政策。
2.具有一定的理论水平,有一定的理论基础和党的基本知识。
3.积极向党组织靠拢,入党动机端正,已递交入党申请书一年以上,参加党校学习并结业。
4.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政治审查合格。
二、学习表现方面
1.学习目的明确,学习态度端正,学习成绩优良。
2.理工类学生平均学分绩点在2.2以上,其他类学生平均绩点2.5以上。
3.历年各学科成绩及格以上,且一年内无补考(重修)现象,学习成绩有明显进步。
三、工作表现方面
1.工作积极主动,具有较强的奉献精神和服务意识。
2.工作认真,任劳任怨,工作实绩突出,效果明显。
3.积极参与和支持院、系、年级以及团支部、班集体的工作,成效显著。
四、群众基础方面
1.遵纪守法,团结同学,关心集体,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,有较好的群众基础,在同学中具有明显的先锋模范作用。
2.团组织推优赞成率50%以上,群众无明显反对意见。
五、其他方面
1.有良好的个人爱好,有一定的特长。
2.生活作风优良,品行端正,无不良嗜好和生活习惯;无乱扔垃圾等不良现象。
3.严格要求自己,组织纪律观念强,无违反各项规章制度,未受过任何处分。
4.表现突出,曾受系级以上表彰。
5.积极参加团的活动,自觉履行团员义务,发挥团员的模范带头作用,“学习会优秀干部”、“优秀学员”“优秀团干”、“优秀团员”、“优秀学生干部”可优先推荐。
6.参加团课学习成绩不合格者,一年内不得推优。
7. 积极参与学习会课程,并按要求完成学习会视频课、理论课和实践课等课程学习。按时缴纳“省钱计划”。
以上规定从2012年3月10日起实施,实施前已通过党支部推荐并报学院党委审查的,按旧标准执行。
二○一二年三月五日